定义:强积金是雇佣关系触发的法定供款,不看签证类别
强制性公积金(MPF)是香港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设立的退休储蓄制度,由积金局监管。只要在香港受雇或自雇,年龄在 18 至 64 岁之间,而且不属于条例列明的获豁免人士,就必须参加。它不区分永久居民与非永久居民,也不区分高才通、优才或其他签证;触发条件是雇佣关系与受雇时长。因此高才通持有人一旦在港受聘,雇主的登记义务与一般本地雇员相同。本页按积金局公开页面整理规则,具体供款以雇主所选计划的受托人文件为准。
登记与供款的基本数字
| 项目 | 规则 | 备注 |
|---|---|---|
| 登记时限 | 连续受雇满 60 天的雇员,雇主须在受雇 60 天内登记 | 建造业与饮食业临时雇员另有安排 |
| 首次供款 | 雇员受雇第 60 天所在月份之后的下一个供款日(每月 10 日)或之前 | — |
| 供款比例 | 雇主与雇员各 5% 有关入息 | 有关入息包括薪金、津贴、佣金、花红等 |
| 最低有关入息 | 每月 HK$7,100 | 低于此数雇员免供,雇主仍供 5% |
| 最高有关入息 | 每月 HK$30,000 | 高于此数每方每月上限 HK$1,500 |
| 雇员供款假期 | 首 30 天受雇及其后不完整的工资期免供 | 雇主从受雇首日起计供款,不享假期 |
| 归属 | 强制性供款及其投资回报即时全数归属雇员 | 转工时可保留或转移 |
上述数字以积金局网页 2026 年版本为准;最低与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自 2013 年调整后未再变动,积金局会定期检讨。对多数高才通持有人而言,月薪超过 HK$30,000 的,雇主与自己每月各供 HK$1,500 就是实际数字。
13 个月豁免:高才通持有人通常用不上
积金局列明的获豁免人士包括:18 岁以下或 65 岁以上人士、家务雇员、自雇小贩、受法定退休金或公积金保障人士(如公务员、津贴或补助学校教师)、已获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成员、按《入境条例》第 11 条获准来港受雇不超过 13 个月的人士,以及香港以外退休计划的成员。
对高才通持有人要注意三点: 1. 高才通首签 A 类 36 个月、B/C 类 24 个月,本身就超过 13 个月,因此多数持有人从受雇满 60 天起就须登记,不适用 13 个月豁免。 2. 若某人以其他短期签证来港受雇不足 13 个月而获豁免,后来续签使累计获准受雇期间超过 13 个月,则自超过的首日起不再豁免,雇主须在 60 天内为其登记。 3. 海外退休计划豁免指成员身份本身,积金局常见问题说明「海外退休计划」包括法定、社会保障或政府退休计划等任何类型,是否在港期间继续供款并不影响;但雇主通常会要求成员提供证明。来自内地并继续参加内地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士,是否据此豁免应向雇主与积金局核实,本站不作判断。
自雇与创业者的安排
以独资或合伙形式在港经营业务的高才通持有人属于自雇人士,须在成为自雇人士后 60 天内自行登记参加强积金,并按有关入息 5% 供款,可按月或按年计算,同样适用 HK$7,100 与 HK$30,000 的月入上下限。若以有限公司形式创业并受雇于自己的公司,则按雇员处理:公司作为雇主登记并供款。续签时入境处会看业务是否有本地职位,公司为本地雇员作出的强积金供款记录是常用的佐证文件之一。
积金易平台与 2025 年取消对冲
积金易(eMPF)平台把原来分散在各受托人的登记、供款、转移与查询集中到一个电子平台,人才服务办公室 2026 年 8 月的指南说明所有强积金计划已加入该平台,雇主与雇员可在线完成登记,登记表格会要求选择基金、填写个人资料、税务居民自我证明并签署;未选基金的供款投入「预设投资策略」。
另一项与雇员权益直接相关的改动是取消对冲:2025 年 5 月 1 日起,雇主不得再以其强制性供款的累算权益抵销雇员在该日及之后服务年资所产生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该日之前的年资仍可按旧安排对冲,自愿性供款与按年资计算的约满酬金亦不受影响。高才通持有人多数在 2023 年后才开始在港受雇,因此其绝大部分年资落在新制度之下。
税务扣除与「雇员自选安排」
薪俸税下,雇员的强制性供款每年最多可扣除 HK$18,000(2026/27 年度不变);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与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合计每年最多 HK$60,000。雇员每年可按「雇员自选安排」把自己强制性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转移一次到自选的计划。这些扣除与安排对高才通持有人与本地雇员一致。税率与免税额见税务居民页。
离港时怎么处理:永久离港提取
强积金一般须年满 65 岁才可提取,但条例设有提早提取理由,其中与高才通持有人最相关的是「永久离港」:计划成员须作出法定声明,表明已经或将会离开香港到其他地方居住、无意返港受雇或以永久居民身份定居,并向受托人提供令其信纳的获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证明。积金局明确提示:以同一理由提取过一次的成员,日后再以较后离港日期申请不会获批;作出虚假声明可被检控,积金局会抽查与调查。对于高才通未续签而返回内地或海外的人士,这是取回供款的法定途径,但「以后不再回港受雇」的声明具有法律效力,应慎重。
实务提示
- 入职时核对雇主是否在 60 天内登记、是否按 5% 与 HK$1,500 上限供款,粮单与受托人结单应一致。
- 转工时填写转移表格或保留原账户,避免形成多个「个人账户」难以追踪。
- 续签前整理强积金供款记录,与薪俸税评税通知书、雇佣合约相互印证。
- 本页为积金局与税务局公开规则的整理,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基金选择与投资表现不在本站讨论范围。
资料来源与日期
- 强积金制度:受强积金制度涵盖的人士(获豁免人士)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 · 2026
- 强制性供款:雇员 — 积金局 · 2026
- 提早提取强积金(永久离港) — 积金局 · 2026
- 雇员常见问题 — 积金局 · 2026
- Essential pension guide for working in Hong Kong — 香港人才服务办公室 · 2026-08-14
- 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免税额、扣除及税率表(PAM 61) — 税务局 · 2026-08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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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才通指南编辑部(2026). 《高才通来港后的强积金:60 天登记、5% 供款与 HK$1,500 上限、13 个月签证豁免、海外退休计划豁免、积金易、取消对冲与永久离港提取》. ttps.hk. https://ttps.hk/mpf/(访问日期:YYYY-MM-DD)